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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快评 | 让景区黑名单制度长出牙齿,更好实现标本兼治目的

时间:2024-10-17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近年来,随着户外探险活动的兴起,一些人烟稀少的自然保护区,以其神秘和未知受到不少游客青睐。一些游客为了探险或博眼球,擅自进入景区未开放区域,由此引发争议。“野游”是否存在法律问题?如果游客进入未开放区域发生危险,谁来承担责任?景区该如何做好安全管理?为此专家建议完善黑名单制度实施跨景区联合惩戒。(10月16日《法治日报》)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升,出门旅游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持续的人流量在给景区带来人气的同时,一些游客的不文明行为给景区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游客进入未开发区发生危险的状况层出不穷,“野游”等户外探险行为就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搜索与寻找造成了极大的人力物力浪费,增加了景区的经营负担和管理成本,意外死亡又极易产生纠纷和矛盾,有效维护景区的管理秩序和安全稳定形势严峻,亟待采取和运用更加有力的手段。

对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对于屡犯不改的人员有必要加大惩罚的力度,从而使其基于后果风险而心存敬畏,以此严格约束自身行为。为了维护景区秩序,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不少景区开始采取将不文明游客列入黑名单的措施,有的景区甚至对严重违规者作出了终身禁入的决定。

景区黑名单制度作为信用惩戒的具体表现形式,具有极强的震慑力和警示效果。比如今年6月,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发布不文明行为通报称,主播朱某某因长期利用民宿阳台等处对该中心神树坪基地非展区进行直播,被终身禁止进入该中心各基地参观。无独有偶,另有几名游客因“发生肢体冲突等行为严重扰乱园区秩序”,同样被终身禁入。在景区缺乏执法权的情况下,景区黑名单制度显然更具有可行性。

之前,类似的惩戒不乏其例,一定程度上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尽管法律明确旅游不文明行为可以纳入黑名单管理,不过如何界定不文明旅游行为的标准目前并无明晰规定,全国景区禁入的措施事实上存在一定的执行难度。再加之并未采取联合惩戒的措施,导致后续的监管和追踪成为空白,黑名单制度的威力也就打了折扣。

众所周知,信用惩戒的威力在于“一处受限,处处受限”,因此当务之急,应以景区游客不文明行为黑名单制度落地见效为出发点,制定并完善具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和细化相关细则,明确不文明行为的具体情形,明确擅闯禁区、未开放区域的法律责任,以及所面临的诚信惩戒后果,让景区黑名单制度更具有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建立信息共享的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区域性和全国性的范围进行分类分层,实施并落实联合惩戒的制度,让游客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买单,让景区黑名单制度真正长出牙齿,而不是中看不中用的摆设。

在此基础上,还要辅以宣传引导,不断提高游客的公共素养和文明水平,增强游客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其才会主动遵守景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而不会明知故犯甚至故意僭越红线。有此为基础,无论是法律所规定的惩戒措施,还是黑名单等信用惩戒机制,才会达到标本兼治和源头治理的目的。

文/堂吉伟德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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