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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地能否作为私人墓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时间:2023-11-13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私人墓地的利用违法,《土地管理法》明确禁止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墓地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民法典》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紧急通知》强调严禁传销、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根据法律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法律分析

我们国家虽然拥有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但是很多地方的土地都没有办法开荒出来,所以可利用的土地还是非常的少,通俗的来说就是人均还是非常的少,所以国家对于土地的利用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关于私人墓地是否合法?

一、利用田地作私人墓地是否合法

违法的,《土地管理法》明确禁止的。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墓地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前几年,墓地买卖悄然成风,部分购买者作为投资,欲得到巨额升值而不惜出重金购买。几年后,得到的结果不是墓地格位没有交付,就是无法转让没有得到回报,准备索回已经交纳的款项,但又考虑拘于合同的约定,无法实现权利。

实际上墓地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二、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墓的管理,严格控制公墓的发展(五)严禁传销和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要合理确定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价格,明码标价;要凭用户出具的火化证明(火葬区)或死亡证明(土葬改革区),提供或出售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使用规范的安葬、安放赁证,建立严格的销售、登记制度,严禁传销和炒买炒卖;要保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紧急通知》再次强调“骨灰存放设施不是一般商品,要凭用户出具的火化证明和死亡证明办理购买和使用手续,公墓不得预售、传销和炒买炒卖,购买者不得私自转让、买卖。”因此,依据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结语

私人墓地的利用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因此是违法的。同时,墓地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紧急通知》,禁止传销和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因此,根据法律规定,私人墓地的利用和墓地买卖合同都是违法的无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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