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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站如何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时间:2024-02-12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动车站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包括以下内容:
1、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
2、学生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
3、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信;
4、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
5、凭其他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6、通过其他方式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
需要的资料:
1、本人携带户口薄原件;
2、户主身份证原价和复印件(户主不用去,本人拿着户主的身份证即可);
3、房产证原价和复印件;
4、房管局开具的门牌号(拿着房产证去当地的房管局开具);
5、如果没有房产证,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函一份(加盖公章)。
综上所述,旅客购票时或购票后、乘车前因有效身份证件未携带、丢失等原因无法出示有效证件时,可以至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乘坐旅客列车临时身份证明。乘坐旅客列车临时身份证明仅供旅客购票、退票、中转签证、验证检票以及乘车使用,请妥善保管。同城车站均实行实名制时,乘坐旅客列车临时身份证明可以通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第十三条
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四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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