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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离职补偿协议却迟迟不履行应该怎么办

时间:2023-10-01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被裁员员工与公司签订赔偿协议后不履行,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履行变更解除、辞退离职争议、工作时间保险福利争议、劳动报酬赔偿争议等。当事人可先申请调解,不成则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满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1、公司与被裁员的员工签订赔偿协议后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利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迟迟不履行离职补偿协议,该如何维权?

当面临迟迟不履行离职补偿协议的情况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权。首先,与对方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的诉求,并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的权益和法律途径。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签订的协议、邮件、证人证言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在维权过程中,可以考虑通过书面通知、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请注意,每个具体案件的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具体建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公司与其签订赔偿协议后不履行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利益。根据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维权过程中,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沟通,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的法律途径和维权策略。请注意,每个案件的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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