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北京工作了,公积金提取流程具体如下:
1、员工提供材料,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员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公积金中心管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3日内给予答案;
3、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公积金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凭提取证明材料;
2、本人身份证;
3、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配偶身份证;
5、配偶签署的委托授权书;
6.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7、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凭提取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经管理中心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多项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对房租比例有一定的要求,需要超过家庭收入的15%;
2、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贷本息,公积金存缴人办理了住房贷款,每月都要偿还贷款本息;
3、 提取公积金来生活,如果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和单位终止了劳动合同;
4、 退休或者离休人员可以提取公积金;
5、 出境定居人员可以提取公积金;
6、 要自建房,大修或者翻新自建房可以提取公积金;
7、 非本市人员离开本市工作,和本市的工作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提取公积金;
8、 公积金缴存人已经宣告死亡或者死亡;
9、 其他规定。
综上所述,想将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提取出来使用,然而并不是都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能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