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为共同财产,父母出资的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按出资份额共有,但需约定。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子女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在婚姻期间,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应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有其他约定。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则根据婚姻法规定,该不动产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