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竞业禁止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公司。(可删除)
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作为股东或投资人对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或相关的行业进行投资,更不得与甲方发生竞争,将甲方业务归人办理,或不以甲方名义从事与甲方竞争的业务。(可删除)
1.5乙方离职后仍需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甲方或者虽属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过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1.6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将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用可以从乙方的薪酬总额中扣除。
1.7自甲方认定乙方需为其承担保密义务时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保密费,保密费列入乙方每月的薪酬总额内。
二、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2.1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纲要、电子数据及介质(包括但不限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2.2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2.3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2.4乙方在与甲方离职后3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其他任何实体的利益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
2.5乙方的竞业禁止期限从乙方正式离职开始计算(具体_____日期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自动离职表》上载明的_____日期为准),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每月人民币800元。补偿费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开始,按月支付,由甲方每月的_____日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的建设银行卡内(卡号为:)。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2.6竞业禁止期满或自乙方找到工作的当月起,甲方即停止补偿费的支付。
2.7乙方应每月20_____日前告知甲方现在的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及工作情况,甲方可以随时去乙方的住所处核实情况(包括查看乙方的住所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和向乙方邻居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三、违约责任
3.1乙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为乙方从甲方离职时上年度的薪酬总额的3倍。同时,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并且乙方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还甲方。
3.2甲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
四、争议解决
4.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5.1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5.2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5.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5.4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