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书(范本)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住所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住所
甲乙双方自愿结婚,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原则,特对婚前及婚后双方财产归属进行如下约定:
一、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房产永久归各自所有:
(1) 甲方婚前房产:详细房产清单
(2) 乙方婚前房产:详细房产清单
二、甲乙双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继承或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各自个人所有。
三、甲乙双方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房产因增值、转让等产生的利益亦归各自所有。
四、甲乙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其独立承担,甲或乙婚后一方对外所负的未经对方同意的债务,以甲或乙一方的财产清偿,与对方无关。
五、甲乙双方婚后的其他财产为共同财产,其收益为共同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各自婚前的房产及婚后所继承或受赠与所得的房产产生的收益(不含增值)为共同财产。
六、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七、其他。
1.本协议约定未尽之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书一式,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可办理公证,公证费用由承担,并增加协议一份,送交公证机关,协议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立协议人:
年月日
参考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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