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及侵权获利计算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销售侵权商品、伪造商标标识等行为均属侵权。侵权人所获利益可根据销售量与单位利润计算,如无法查明单位利润则按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法律分析
一、模仿别人产品的算不算侵权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二、侵权获利计算问题
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及应缴纳的税金。销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已销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
三、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结语
商标侵权行为涉及七种情形,包括未经授权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销售侵权商品,伪造或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未经授权更换注册商标并投入市场,为他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以及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单位利润进行计算。以上是对商标侵权行为及侵权获利计算问题的简要概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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