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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

时间:2023-01-18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第三章 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 第八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

1、医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承担学校学科建设的领导工作。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学科建设工作小组,负责院重点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工作小组由院科教部、医务部、人力资源部、临床医学院相关人员组成,医院分管科教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工作小组组长。

2、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专业)所在科室设立学科组,具体制定该学科发展及工作计划、经费使用计划、开题论证及组织学术活动,完成重点学科或重点扶持学科的建设任务。学科组组员由学科带头人、正副科主任、教研室主任、学科骨干等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科室科研干事负责科室重点学科建设的日常事务工作,处理各种文件、资料和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3、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实行院、学科(科室)两级管理,以学科(科室)管理为主。

第四章 重点学科建设的经费

第九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组成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医院学科建设专项经费、课题经费、学科(科室)其他经费。医院将给予院级重点学科及重点扶持学科专项建设经费投入(第一次划拨2/3,中期考核合格再拨1/3),各学科应努力拓宽经费渠道,积极自筹经费加快学科发展。

1、重点学科专项经费每个学科为50万元。

2、重点扶持学科(专业)专项经费每个学科为20万元。 第十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

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与重点扶持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是用于加强学科建设的专项费用,其使用范围包括:用于从事本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中的实验室建设、拟申报课题的预研费、5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费、人员培养费(含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活动)、学科公用的图书资料费等。 第十一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

1、医院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由院财务部按学科分别设立帐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经费开支由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签字,经院科教部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2、学科(科室)自筹经费必须转入学科建设经费专用帐户中。

3、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按计划使用经费。 第五章 重点学科的考核与评估

第十二条 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的中期考核和合格评估

1、重点学科建设实行滚动制管理,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每年考核一次,第二年年末进行中期考核。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科中止重点学科资格,并由其他符合重点学科申报条件的科室经评审后替补。

2、年度考核和中期考核主要检查各学科建设工作状态、经费的使用状况,以评估该学科实现预期目标的可能性。

3、重点学科的合格评估,建设满三年的可以申报合格评估,评估成绩合格的学科,在医院重点学科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可申请新一轮重点学科,评估不合格则取消其重点学科资格。

4、重点扶持学科的考核方法参照重点学科考核方法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申报院级重点学科。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重点扶持学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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